江苏鹿鼎律师事务所悬赏执行公告
执行案号:(2024)苏0583执5128号
悬赏人:江苏鹿鼎律师事务所,住所地:江苏省昆山市萧林中路保利大厦604室。
被执行人:安徽省萧县工程建设总公司(简称萧县建设总公司)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41322152464285T,住所地:安徽省萧县龙城镇民治街26号。联系电话:0557-5039990。
法定代表人:邵长书。
被执行人:邵长书,男,1954年10月23日生,汉族,居民身份证号码:342222195410230434,户籍住所地安徽省萧县龙城镇民治街155号;联系电话:135 0058 5581。
对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(2024)苏0583执5128号案公告悬赏执行,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,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,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回来款项10%的悬赏金。
悬赏人与两被执行人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,即昆山市人民法院(2023)苏0583民初21412号案,已由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,该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,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案号:(2024)苏0583执5128号,法院查询被申请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,现申请人决定向法院申请公告县赏执行:(一)悬赏金的计算方式:执行回来款项的10%。(二)悬赏金承诺: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,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,申请人承诺自愿按照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。(三)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:在法院公告栏和被申请人住所地张贴,也可以在法院官方网站、微信、微博等网络媒体上发布。
悬赏人:江苏鹿鼎律师事务所
2024年11月4日
昆山鹿鼎律师事务所0512-55133268、1333805868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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