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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公司法:董事、监事及高管的责任变化 | 至正开放麦·马鞍山中院

新公司法:董事、监事及高管的责任变化 | 至正开放麦·马鞍山中院


概述:


新公司法强化了董监高在公司治理中的责任,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。


主要内容:


1. 董监高责任强化: 新公司法被称为“赔偿法”,要求董监高在公司设立至清算全过程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,推动公司内部治理优化。

2. 股东出资责任: 新法规定,股东未足额出资造成损失时,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。董事会应持续关注股东出资情况,否则可能需对债权人损失负责。

3. 抽逃出资赔偿: 股东抽逃出资时,董监高若未尽勤勉义务,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包括财务负责人等。

4. 违法减资责任: 董监高在公司减资过程中,若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,导致违法减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5. 关联交易规制: 新法扩大了关联人范围,要求董监高识别并报告不公允关联交易,违规者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。

6. 执行职务过错赔偿: 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造成损害,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需直接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
7. 违法分配利润责任: 公司违法分配利润给股东,董监高若未尽勤勉义务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8. 财务资助违规责任: 新法原则上禁止财务资助,违规者董监高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
9. 受指示损害责任: 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指示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,双方需承担连带责任。

10. 清算义务人责任: 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,未及时履行清算职责,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时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
总结:


新公司法通过明确董监高的责任和义务,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提升公司治理水平,保护公司、股东及相关方的利益,促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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